具备下列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以到教育处办理登记手续:
1.持中国因私护照并拥有中国国籍。
2.在乌克兰正规高等院校预科结业并已经正式注册入学。
3.具有国内高中毕业及其同等学历以上学历或高等学历。
4.学生应在入系后一年之内办理登记手续。
二. 所属证明材料1均请出示原件,2.3.4.5.6项教育处留复印件
1. 就读学校外办出具的学生身份证明
2. 国内最后学历证明(含公证书,成绩单)
3. 在乌学生证
4. 护照
5. 预科毕业证
6. 与乌校方所签合同
7. 本人照片一张
三. 自费留学人员的权利和义务:
1.凡获准登记的自费留学人员,填写《自费留学人员登记表》,缴纳有关费用后,有教育处核发《自费留学登记证明》,在教育处登记的学生获得留学人员资格并享受待遇。
2.资源就近加入中国留学生组织,参加有关活动。
3.热爱祖国,关心国家大事,自我跟从使馆教育处管理。认真完成教育处交办的各项任务。遵守乌克兰法律,法规和校纪,校规。发扬中国留学人员的光荣传统,未回中国留学人员的形象和声誉,努力学习,争取早日学成回国服务。
4.每年10月1日前,本科生须将前一年两个学期的成绩单(复印件,注册登记号码和中文姓名)交教育处。无故不按时交成绩单者,将作自动退学处理,其留学生资格亦得自动注销。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能再办理注册登记。
5.因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起诉,判刑和学校除名者,经自动失去留学生资格。学习成绩获得优秀获取的重要科技成果的留学人员,将受到奖励和鼓励。
四. 毕业手续:
按照乌方规定学制期满毕业(提前毕业者请出具校外办证明)后三个月回国者,凭《自费留学生登记证明》:及下列材料到教育处处办理学成回国手续。
大专,学士,硕士:学校证明,毕业文凭,成绩单,硕士须提交毕业论文摘要(中文)
副博士,博士:学校证明,导师鉴定,学位证书,毕业论文摘要(中文)
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,教育处出具《学成回国证明》《留学回国证明》《文凭认证证明》。
未在教育处登记的留学人员不予办理上述毕业手续。
五. 收费标准:
1.办理登记手续,缴纳“登记管理费”
2.办理毕业手续,缴纳《学成回国证明》,《留学回国证明》以及工本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