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境签证、出入境检查
过境签证
过境不超过12小时、不出机场、订妥联程机座者,免办签证。如申办过境签证,须提供联程机票,填表(蓝表)1张,交照片l张,过境签证只可停留2天。
出入境检查
入境:入境旅客无需免疫证书。可免税携带价值不超过100马克的礼品。
出境:本国和外国货币出入境无限制。
外国人居留的规定
根据德国政府的《外国人法》,外国人因探亲、工作、留学等在德国境内停留,须向外国人管理局申办临时居留证。临时居留证既可在入境前也可以在入境后申请。临时居留证分为有限期和无期限两种,有期限的到期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延长。
持临时居留证的外国人如变更居留地点,应去外国管理局办理手续。在私人居所居住(包括亲朋住址),应1周内向主管当局登记。如在旅游、饭店、寄宿舍、疗养院或类似的地方居住时,应在2个月内报告。外国人在到达德国境内的一个新住址时,要马上通知外国人管理局。
赴德国留学或工作的外国人到达目的地后,应当申请居留许可。规定要求在入境签证的逾期前15天向当地的外国人管理局办理。申办时,须出具本人的护照、身体健康检查证明、经济担保书及邀请信件等。居留许可期限为1年,以后每年在逾期前申办一次。外国留学生在居留期间不得受雇打工,但在假期则允许受雇工作;还规定,受雇打工的总收入不能超过每月570马克。
德国入境和居留法规定,入境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将被驱逐出境:
(1)因发生一种违法行为受到法律追究的;
(2)因犯有违法行为被送进收容所进行帮助教育的;
(3)因病情发作,被送进精神病医院的;
(4)违反了关于从事某种职业限制;
(5)违反了外国人居留法有关规定的;
(6)为达到入境目的,对个人身份、健康情况、家庭情况、职业或经济状况进行了隐瞒或虚假陈述的;
(7)从事乞讨或卖淫职业,或者流落街头的;
(8)发生危害公共健康或公共道德行为的;
(9)因个人或家庭失去经济来源,而要求或者已经依靠社会提供帮助的。